青少年课外锻炼是中国青少年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的相关制度及组织建设、场地设施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1]。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要求,但是全国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制度,也尚未见报道关于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制度的相关研究。近10年来相关论文仅有10篇[2]。
一、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现状
(一)购买主体
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见,政府购买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课题组承担的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工作性研究项目“我国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调查对策研究(2016)”调查结果统计,全国26个省市中有31.4%的购买主体购买过青少年体育服务,另外2%的购买主体已经在准备实施,没有实施过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的数量占到总调查的一半以上。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的主体应是承担青少年体育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二)承接主体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政府购买服务要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广东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48号),常州市《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常体发〔2013〕91号)等政策显示,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分析,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的承接主体应是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具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力量。
(三)购买内容
调研发现,在国家层面,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司局和中央部委针对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国家级体育活动,国家级体育赛事,国际体育俱乐部交流,体育俱乐部管理人员、领队培训,国家体育俱乐部信息平台,国家体育俱乐部宣传推广,国家体育俱乐部评估,国家体育俱乐部政策制定与行业咨询。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为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实践,整体性的公共体育服务政府购买有北京市体育局、常州市体育局等,针对单项体育服务的有武汉市体育局、长沙市体育局在暑假期间的游泳购买服务等。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学校体育越来越重视,但面临着两个最重要的困难,一是体育老师数量不够、二是体育师资配置在体育专项上不能达到较为专业的水平,无法承担体育项目专业发展要求。
(四)购买方式
目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制、直接资助制和项目申请制。调查结果表明,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4个类型,即财政拨款、教育局拨款、体育局拨款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等。研究发现,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资金来源中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占全部选项的7.9%),其他三个类型的所占比例基本相同,以体育局拨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占比最高(占全部选项的31.6%)。从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分布情况来看,已经实施和准备实施的地区都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除了当地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另一重要影响因素是东部沿海地区相对经济发展较好,这往往决定了该地区政府对购买资金的投入力度。
二、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制度的实施对策
(一)明确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责任
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需要从财政预算内支付,鉴于很多地方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支付。建议在后续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按照全民健身纳入的要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支出有地方公共财政扶持,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政府购买形式。
(二)划定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范围
不同层级的政府承担青少年课外锻炼服务责任不同,由此导致政府购买课外锻炼服务的范围各不相同。地方政府倾向于购买区域性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中央政府应该重视对地方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外溢性的补偿。由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众多,传统政府购买的思路主要是按照户籍人口提供体育服务,但是流动人口消耗了发达地区的体育服务,中央政府要对发达地区流动人口消耗体育服务的状况有所重视,并提供切实有效的补偿手段。
文章来源:《青少年体育》 网址: http://www.qsntyzz.cn/qikandaodu/2021/0727/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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