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意见》[1]。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2]指出:“体教融合概念的提出是对新时代我国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对于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体教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实现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总体目标的手段,也是整合我国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的优势资源,改革创新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动力。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体教融合”概念是探讨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体育改革不可回避的前提。
1 体教融合概念的含义与特征
1.1 体教融合概念的几种观点与问题
《意见》印发后引起体育学界的高度关注,不少学者针对体教融合概念发表了一些观点,为理解体教融合的内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体教融合不应理解为‘体育’和‘教育’的融合,因为体育本身就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体育就是教育,由于‘体’‘教’从概念上二者没有分开过,也就谈不上融合。因此,‘体教融合’中的‘体’和‘教’指的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通过整合两大部门的优质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来实现青少年健康发展。”[3]
第二种观点认为,“体教融合不再是过去体教结合表面上的结合与合作,而是需要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或者体育学科和教育学科更深层次的融合,这种融合应该是从思想上、行动上、方法上、评价上等全方位的融合。关于‘体’和‘教’,有人认为指的是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或者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而实际还包含体育学科、教育学科。”[4]
第三种观点认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绝不仅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两家的事情,还涉及其他党政部门、学校、运动队、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5]
上述3种观点为把握体教融合概念的含义提供了有益启示,同时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第一种观点主张,体教融合中的体育和教育不是学理层面的体育概念和教育概念,而是指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或两大部门,这对准确理解体教融合概念很有意义。但是,这种观点将体教融合仅限定在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之间,忽视了两大部门内部的体教融合问题,难以全面地把握体教融合概念的含义。实际上,教育系统的各类学校内部存有文化课学习与参加体育活动的问题,体育系统中的少体校、运动队中也存有“学训矛盾”等,这些均是体教融合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指出了体教融合与体教结合不同,并主张不应该将体教融合仅限于体育与教育两大部门的融合,还应将其扩大到体育学科与教育学科的融合。这种将体教融合概念的外延进一步扩展到学科的观点很有意义。但是,体教融合概念中的“教”不能仅理解为教育学科,而应当理解为涵盖了教育系统中的各类学科。在综合型大学中体教融合不仅应当扩展到教育学科,还应当扩展到文、史、哲、数、理、化、天、地、生等所有学科。同时,中小学和单科体育院校即使没有独立的教育学科,也仍然存在体教融合的问题。总之,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不同学科中,凡是有学生的地方,都存在着“体”与“教”融合的问题。
第三种观点提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体教融合的观点很有意义。然而,体教融合与实现体教融合的含义不同,涉及的主体也不同。体教融合的主体涉及到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及其内部的子系统,而实现体教融合则涉及到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及其以外的诸多机构。正如一对恋人结婚,结婚的主体是新娘和新郎,而使他们实现步入新婚殿堂的主体会涉及到双方父母、亲朋好友、民政部门、照相摄影、酒店餐饮等多元社会关系。因此,《意见》第35条明确指出,成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体教融合实现中的各种难题而专门设立的机构[1]。
1.2 体教融合的内涵
以上3种观点之间的分歧恰恰反映了体教融合概念的内涵尚不明确。因此,不能仅停留在对体教融合概念的经验性解释层面,定义其概念、明确其内涵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为,“定义就是揭示概念的内涵的逻辑方法……只有我们能做出一个关于某概念的明确定义,某一个概念才是明确的,否则就是不明确的”[6]41-43。同样,体教融合概念的明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对其问题的正确把握。依据“语词定义”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学方法,我们认为:体教融合是以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整合优势资源为手段,使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及其子系统中的“体”与“教”融为一体的过程。
文章来源:《青少年体育》 网址: http://www.qsntyzz.cn/qikandaodu/2021/0710/2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