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青少年自伤行为多发,形势较为严峻。以往的研究多从情绪管理的角度对青少年的自伤行为进行解释:青少年因为情绪管理不利而出现自我伤害的行为。但以质性研究的方式对有自伤行为的青少年实施观察、干预和研究,发现这些青少年无一例外地遭受着低自尊的侵蚀,他们往往有如下描述:“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自己没有价值,活着也没什么意义,用刀划一下,带来疼痛的感觉,能让我感受到一些放松和存在感。”笔者认为,是这些青少年内在的人格品质出现了问题,才在情绪和行为上表现出异常。所以,本文尝试从自尊的角度来寻找青少年自伤行为形成和反复出现的原因。
一、自伤与自尊的概念
自伤是一种行为,指在没有明确自杀意图的情况下,个体故意、重复地改变或伤害自己身体组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被社会认可和接受的,但不具致死性,或致死性较低,常见形式有割伤、撞击、烧伤、抓伤、咬伤、以头撞击硬物等。自伤行为是复杂且危险的心理病理行为,与许多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存在相关,且对自杀行为有重要的预测性。目前校园里最常见的自伤行为是用尖锐物(圆规、小刀、锋利碎片等)划伤自己的手臂、脚腕等部位。
自尊是个体在社会比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自我的积极评价和情感体验,包含认知成分和情感成分,是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的自我觉知、判断以及随之而来的情感体验。自尊包含3 个必不可少的成分,即自我认知、自我体验和自我评价。自我认知是个体对自我生理、心理等方面的自我表征;自我体验是基于自我认知成分的自我喜爱、欣赏和悦纳的情感;自我评价是个体对自我能力和价值的肯定及认同的态度。很多研究发现,自尊对心理健康有重要影响。心理咨询和辅导实践中发现:有自伤习惯和初次出现自伤行为的青少年,通常都表现出对自己不那么积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以及消极的自我评价,即低自尊状态。
二、青少年自伤行为与自尊水平密切相关
1.从群体而言,青少年自伤行为与自尊发展的年龄特点表现出高度相关。
青少年阶段是自伤行为的多发期,也是自尊水平出现波动的阶段,二者具有很高的同步性和相关性。世界各国对于自伤行为的研究发现,青少年群体中自伤行为发生率平均报告数值约为15.0%,而普通人群中的报告率仅为1.0%~4.0%。万宇辉等对中国名青少年自伤行为的调查发现,自伤行为的发生率为17.0%。唐杰等对广东省中学生的自伤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31.2%的中学生在1年内出现过自伤行为。尽管具体数据差异较大,但所有研究者都达成了类似的判断或研究共识,即自伤行为在国内外青少年群体中均有非常高的发生率,远远超出其他年龄阶段的群体,而且很多自伤行为始发于青少年时期。
青少年的自尊发展有其年龄特点:自尊发展曲线呈U 或V 字型,即在初中的某个年级,自尊会降至最低,之后慢慢回升。这一自尊低点阶段和自伤行为的始发期及多发期重合。煜峰、莫雷研究发现,初中生的自尊心强烈而稚嫩,自我体验容易走向极端,当社会评价与个人的生活需要一致、自尊需要得到肯定与满足时,他们会沾沾自喜甚至得意忘形;当社会评价不能满足其自尊需要,或者与其内在需要相矛盾时,他们就可能妄自菲薄,甚至自暴自弃。张文新对初中生的自尊特点进行了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结果:初中阶段学生的自尊水平很不稳定,存在极其显著的年级(年龄)差异,七年级学生的自尊水平得分显著高于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即从八年级(约14岁)开始,自尊水平下降。
中学阶段对于青少年而言是一个相对困难的时期,他们在生理方面迅速发展,但心理及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很多心理品质的发展在此阶段面临挑战。依据艾瑞克森的儿童发展阶段理论,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需要建立自我同一性,但是大多数青少年遭受着自我的动荡不安和混乱,这些都严重影响他们对自我的积极评价和情感,对自尊不利,可能进一步催生自伤行为。
2.从个体而言,青少年自伤行为与自尊状态及水平变化表现出密切相关。
长期的心理辅导实践中发现,每一个有自伤行为的青少年均有极为不利的自尊表达,通过心理辅导成功提升自尊后,他们的自伤行为能得到很好的戒除。如,一名习惯性自伤的八年级女生,经过一年半的心理辅导后稳定地度过了初中阶段,高一时基本戒除了自伤行为。但是高二分班之后,她在新的班级被同学孤立及暴力对待,又开始重现自伤,同时表达低自尊感受。经过及时的心理辅导,该女生表达自尊感有明显提升,自伤行为再次得到缓解。经验表明:只要保证青少年拥有稳定的自我价值感、积极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感受,基本不会出现自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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