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调查发现,孩子比成人更易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孩子的身材都比较矮小,他们的视野都不能越过小轿车、长凳或灌木,而他们也很难被司机观察到。孩子通常对声音的来源很难判断准确,他们总会在发现声音来源之前东张西望好几次;在6至8岁这段年龄中,他们尚未萌生自我危险意识,也不能感知危险情况。另外,孩子很容易分心,只会本能地把思想集中在自己的乐趣当中,不理会危险。这些,都使他们成为最易受到交通伤害的人群。
关于儿童交通事故的概论
首先,全社会遵守交通法规意识都相对淡薄,驾驶员经常不遵守交通法规,违法驾车、随意行驶、盲目穿行马路,由此导致了事故;
其次是交通标志不醒目,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
再次,城市道路设计方面还缺乏对儿童这些弱势人群的特别保护;
最后,少年儿童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在交通中的自我保护技能。
这警示我们应尽快把保护儿童交通安全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之内,立法保护儿童的交通安全。如借鉴国外交通管理、儿童交通安全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法规,确立以人为先、行人第一、儿童生命权利至上、机动车避让儿童为原则的交通法规。明确儿童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实施符合儿童青少年特点、具有针对性、细致而人性化的交通安全教育;其次,要规范儿童、青少年骑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行为。另外,还应明确学校、幼儿园周围交通环境设施的特殊性能,推广实施“上学安全路线”项目、学校安全校车等措施,保证少年儿童交通安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车辆日流量的增多,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长期以来,少年儿童的道路交通意识相对淡薄,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根据交通部门统计,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中小学生占百分之二十左右,涉及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儿童死亡人员的主要交通方式是步行和乘机动车,儿童受伤人员的主要交通方式是乘机动车和步行。乘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儿童伤亡人员的主要交通方式是乘摩托车以及乘小微型客车。触目惊心的数字和一起起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学校作为少年儿童幸福成长的摇篮,理应深刻地意识到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科学权威人士分析,生理发育不成熟使儿童很难同时躲避两辆汽车。十几岁的少年在生理发育的成熟度上有一个特点,虽然他们可以躲避移动物体,但视网膜和大脑只能处理一个移动物体,不能处理两个同时移动的物体。这就是为什么许多青少年在过马路躲避一辆车时却被另一辆车撞的原因。实际上,许多孩子并不知道身边潜在的种种危险。
导致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主因
第一是不遵守交通法。儿童因没有遵守交通法而发生的车祸在交通事故中占大多数。查阅公安交通事故档案可以发现,儿童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多半是受害儿童,例如低龄孩子穿越马路时没有成年人带领、不走便道或人行横道、骑自行车技术不熟练或逆行,在公路旁玩耍、红灯亮时横过马路、骑自行车带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等等。
第二是交通标志不醒目。因交通标志不醒目而造成的车祸也占交通事故的一部分。一些地区交通灯长期坏损无人修理或难以辨认、人行横道标志不清、人多拥挤的路段没有设置标牌等。某些恶劣的自然条件,如雾、雪、雨、黑夜、停电等使交通标志难于辨认,也是造成车祸的原因。
第三是违法驾车。司机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闯红灯、未成年人驾车、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马路、骑车下坡不减速、骑车猛拐、骑无闸车等。
孩子生性好动,突然出现在机动车道上,或随意翻爬中心隔离栏,会让司机措手不及。加上孩子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弱,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几率较大。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成为儿童发生事故的“致命点”,而家长平时监管不到位,放任孩子无视交通法规则成为事故发生的“推手”。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儿童是应该作为特殊的对象受到关注的,之所以强调特殊,主要是因为儿童的行为特点不同于成年人,而我们为交通参与者提供的交通环境又主要是针对成年人的。这就使得在交通参与者中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儿童群体,受到较其他人群更严重的安全威胁。所以,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指导,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是家长的责任。儿童交通意外伤害的防治需要多学科研究、多部门联合参与管理、全社会共同关心。需要从交通法规教育、车辆路况保养、驾驶员素质和技术养成、成人监护等方面入手,将儿童交通意外伤害和死亡的发生率大幅度降低。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应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可分为学龄前与学龄期两大类:
文章来源:《青少年体育》 网址: http://www.qsntyzz.cn/qikandaodu/2020/0910/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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